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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党组织应充分理解和把握《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八个重点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周国快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自2018年10月28日施行,是我们党在新时期规范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的重要体现。各级党组织都在掀起贯彻落实的热潮,作为一个基础党务工作者,我认为基层党组织应该把握好以下八个重点。
    1、《条例》明确在流动党员较多的地方,要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这是针对党员外出就业务工,随子女外迁居住等情况,落实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的重要举措。在这里就要求我们基层党组织要摸清党员底数,了解党员去处,主动作为,做好流动党员思想工作,与流入地党组织进行协商沟通,让每一个流动党员能够找到组织,发挥党员作用。要随时与他们联系,掌握他们的工作和思想动态。
    2、《条例》明确党支部要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条例规定,党支部的设立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这就要求我们基层党组织要对所在单位或村社区的人员进行国家法律法规宣传,组织学法守法,构建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创建平安村、社区。这方面的工作要求支部在辖区内来统一领导和落实,不是仅仅把工作停留在所管理的党员这个层面。
    3、《条例》明确了党员关爱制度。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况,对出现重大家庭变故、重大困难、重大疾病等情况给予及时的心理疏导、关怀和帮扶,对受到处分处置及有不良反应的党员,要针对性的做好思想工作。基层党组织要在此项工作上不能缺位,要让每一个党员在组织里面有归属感,能体会大家庭的温暖。
    4、《条例》明确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这里充分体现了党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本质区别,有一部分基层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往往会把基层党组织等同于村民委员会,想当然地认为是自治组织,只有经过选举才合法,这是一个大误区。
    5、《条例》明确党支部书记应该具备的任职条件。要求有良好政治素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乐于奉献、敢于担当,热爱党的工作等,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在基层特别是在农村,广大党员往往认识不到位,没有大局意识,只相信和自己处得来、有交情的同志,只信任本村、本寨、本族的同志。这一点要给广大党员讲清楚,党支部书记作为最基础的党组织负责人,承担着党支部八大基本任务的贯彻落实,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选作风过硬的能人,并全力支持其工作。
    6、《条例》明确注重从优秀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让支部书记有盼头,有上升和成长的空间,便于调动支部书记工作的积极性,便于吸引更广泛、更优秀的人才来支部工作。在支部书记这个岗位上只要工作干好了,就有出彩的机会。
    7、《条例》明确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利用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给予及时严肃处理。这里除了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外,还应把握好担任支部书记人选的动机问题,上级党组织和党员一定要注重把握好,决不能让动机不纯者有机会,党员一旦发现此问题,就要履行党员权利,坚决给予检举揭发。
    8、《条例》明确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要给予保障落实,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在中央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下,乡村将成为拉动经济健康发展的引擎,乡村工作将大有可为。作为党支部班子带领一方经济社会发展了,老百姓富裕了,其经济待遇、政治待遇也会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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