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腾冲市文学艺术政府奖评选暂行办法》和《腾冲市第五届文学艺术政府奖评奖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将腾冲市第五届文学艺术政府奖评选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2013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内,在国内出版社出版发行和在各类文艺刊物、报纸文艺副刊上发表以及在各类文艺展演中获奖的,以腾冲为题材的文学艺术作品(小说、诗歌、散文、影视剧本、报告文学、音乐、摄影、书法、美术、舞蹈、戏剧曲艺)均可参评。 单篇作品以发表时间为准,作品集以版权页上的出版时间为准。 二、奖项设置和奖励标准 (一)奖项设置 腾冲市文学艺术政府奖设置以下作品奖项: 1.长篇文学作品奖 2.中篇文学作品奖 3.短篇文学作品奖 4.诗歌作品奖 5.音乐作品奖 6.戏剧曲艺类作品奖 7.舞蹈作品奖 8.摄影作品奖 9.书法作品奖 10.美术作品奖 以上奖项各设大奖1名,优秀奖1—3名。 (二)奖励标准 大奖奖金5000.00元,优秀奖奖金2000.00元。 三、评选条件 凡符合《腾冲市文学艺术政府奖评选暂行办法》的作品均可申报参评。 四、申报时间和评审相关事项 凡符合时间范围和评选条件的作品,作者可直接到市文联或文联各协会领取申报表填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时间为2017年2月21日至3月21日止。 根据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由各评审委员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对申报作品进行资格审查、量化评审,最终确定获奖作品。 获奖作品将在市内相关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如有意见,当另行复议认定。 公示期满后,将获奖作品人员名单上报市委、政府确认后发布。 五、其他事项 1.一人限报一部作品; 2.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申报时一律视为集体申报; 3.短篇文学作品(一万字以下)、诗歌作品(组诗除外)、摄影作品、书法作品、美术作品,如果不是结集出版,并且没有在市级以上获奖的,只能以内容相关的3篇(首、幅)以上作品为一组申报。 4.获保山市级以上政府文学艺术奖励的作品,如申报腾冲市文学艺术政府奖,和其它申报作品一起进行评选。 5.作品按类别上报文联下属各协会,由协会主席、秘书长把关,统计上报到文联办公室(申报表格由文联办公室或各协会秘书长提供)。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作家协会:杨耿耿 15025081623 书法家协会:李子周 15987525997 摄影家协会:刘正凡13987055400 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家协会:刘维丽 13908759352 美术家协会:杨 悦 15184501370 详尽事宜,请与腾冲市第五届文学艺术政府奖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杨星芬 联系电话:0875—5155906。 腾冲市第五届文学艺术政府奖评选领导小组 2017年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