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司函【2020】80号《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清理公职人员兼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通知》要求,决定注销腾冲市以下14个基层法律服务所: 中和镇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号:225110110617 滇滩镇法律服务所 执业证号:225110110632 马站乡法律服务所 执业证号:225110110622 固东镇法律服务所 执业证号:225110110613 团田乡法律服务所 执业证号:225110110620 和顺镇法律服务所 执业证号:225110110621 清水乡法律服务所 执业证号:225110110628 界头镇法律服务所 执业证号:225110110625 明光镇法律服务所 执业证号:225110110611 五合乡法律服务所 执业证号:225110110631 荷花镇法律服务所 执业证号:225110110624 北海乡法律服务所 执业证号:225110110618 蒲川乡法律服务所 执业证号:225110110629 新华乡法律服务所 执业证号:225110110619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涉及的法律服务所必须积极主动完成清理工作。 特此公告 腾冲市司法局 2021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