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匿行踪、藏匿财产一直都是被执行人用来躲避执行的惯用手段。外出打工、态度恶劣就可以规避执行“高枕无忧”了吗?不,且看法官如何“见招拆招”让其履行义务!
在蔡某某与梁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判决生效后,梁某某未履行义务,蔡某某迫于无奈向腾冲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通过网络查询及传统调查等方式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股权、车辆、房地产及其他财产情况进行调查,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在被限制消费影响生活后,梁某某陆续偿还了部分款项,但余款60000元一直未偿付,且长期外出务工无法联系到本人。近日,申请执行人电话联系办案法官,称被执行人近期已回到腾冲,并在某驳货场打工,执行局李彪局长了解情况后,立即带队到驳货场找寻被执行人,经过多方寻找,终于找到被执行人梁某某。随后,法官通过阐明利害关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告知被执行人现在面临的法律风险和仍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最终被执行人梁某某认识到逃避债务的严重性,其承诺每月偿付部分欠款直至案款还清为止,申请执行人同意了被执行人的和解方案。(法院) 编辑:申美玲 责任编辑:官智钦 姜吉辉 审校:杨焱淼、杨光洁、陈婧怡 值班编辑:黄荣华 审核:杨先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