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腾冲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快速执结了两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方便顾客看车和试驾,从事二手车交易的黄某某和席某某将自己所有的三菱帕杰罗轿车、大众轿车各一辆及钥匙、登记证书、行驶证等存放在昌某的二手车公司。不料被某寄售公司误以为二人已将车辆出售给二手车公司,因寄售公司与二手车公司有经济往来,寄售公司前往二手车公司将二人停放的车辆及登记证书、行驶证一并拿走。为此黄某某、席某某提起诉讼,要求寄售公司返还车辆。法院经审理判决寄售公司将案涉车辆分别返还原告黄某某、席某某。 判决生效后,寄售公司未按期自觉履行义务,黄某某、席某某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认真阅卷、梳理案情,发现双方因此案多次发生冲突。执行法官电话通知被执行人未果,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发现公司住所已变更,后电话联系被执行人,但其拒不交出车钥匙和登记证书、行驶证。执行法官通过多次走访,终于找到被执行人公司的新住所,并找到法人林某某。面对执行人员的依法传唤,被执行人起初情绪激动,态度抗拒,称对判决不服。执行法官耐心聆听林某某的诉说,经与其详细释法明理和沟通后,被执行人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严重性,主动将车辆钥匙、登记证书、行驶证交到执行法官手上。 两起案件最终圆满执结,得到了申请执行人的高度认可,切实做到了案结事了。(法院) 编辑:申美玲 责任编辑:官智钦 姜吉辉 审校:杨焱淼 何晓萌 李梓冉 值班编辑:杨然 审核:杨先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