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腾冲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他人汽车内财物的案件。
案情简介:被告人伍某到腾冲游玩,2023年11月30日上午6时,手头拮据的伍某到腾冲某宾馆停车场内,采用对所停车辆挨个拉车门的方式“碰碰运气”,最终找到一辆未上锁的SUV车辆,并将车内的3180元现金盗走。车主报警后,同日下午民警将伍某抓获,并从其身上查获盗窃的全部现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伍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人民币318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盗窃罪。根据被告人伍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提醒:岁末年终,盗窃案件进入高发期。请广大群众务必加强防范,尽量将车辆停放在监控覆盖的路段,勿在车内存放贵重财物,离车后应当检查车辆是否上锁,避免疏忽大意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若遭遇此类“拉车门”盗窃应尽快拨打110报警。在此也警告为贪图一时利益试探法律底线的不法分子,不义之财不可取,切不可为了非法利益铤而走险,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吴丹丹) 编辑:申美玲 责任编辑:黄晓 马超 审校:杨焱淼 李梓冉 杨卓 值班编辑:杨然 审核:杨先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