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腾冲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被告人罗某犯滥伐林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被告人罗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伐位于腾冲市新华乡某地的云南松,用于栽种茯苓。后罗某将上述采伐的松木加工成原木,并搬运至地里,在准备栽种茯苓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被告人罗某共采伐云南松51株,计活立木蓄积33.127立方米,涉案林木价值为人民币346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因考虑到其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酌情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根据被告人罗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腾冲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依法没收涉案木材变价款3469元。 十年树人,百年树木。森林资源的形成需要漫长的周期,但破坏树木却只在一夕之间。采伐林木必须事先向林业部门申请采伐许可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采伐,大家切莫抱有侥幸心理、贪图便利而触犯法律。(吴丹丹) 编辑:申美玲 责任编辑:官智钦 姜吉辉 审校:杨焱淼 何晓萌 李梓冉 杨卓 值班编辑:杨然 审核:杨先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