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腾冲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将3名被执行人员纳入了失信人员名单,被执行人迫于限制措施对生活造成的影响,主动现身向承办法官提出履行还款义务。
据悉,2021年12月17日,伯某、江某共同向某信托公司借款,并签订《借贷合同》,闫某自愿为二人的借款提供担保。后该信托公司将债权转让给某项目管理公司。该项目管理公司受让债权后多次催要无果,将伯某、江某、闫某诉至法院,要求还款。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伯某、江某在2023年4月30日前偿还某项目管理公司借款57712.58元及相应利息,闫某作为担保人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约定付款期限到来后,二人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某项目管理公司遂向腾冲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三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经承办法官多次联系,三人对承诺的付款日期均是“明日复明日”,和承办法官玩起了“拖延术”,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执行理念,耐心地说服教育,三人仍置若罔闻,拒不履行。为强化执行威慑,惩戒失信行为,承办法官遂将三人纳入了失信人员名单。 在被采取限制措施后,三人才发现生活处处受限,遂主动与法官联系,缴纳了案款,并请求法院及时解除限制措施。执行法官对三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引导其正确认识规避、抗拒执行行为的严重后果,告诫其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随后解除了三人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至此,案件得以顺利执结。(杨安会、吴丹丹) 编辑:申美玲 责任编辑:彭 蕾 李盛中 校对:陈婧怡 杨光洁 值班编辑:杨 然 审核:王 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