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就有人想走捷径,以不劳而获的方式获取钱财。近日,有那么两名“伙伴”,一人想“钱来得快”,另一人想为自己儿子“买个媳妇”,于是二人“一拍即合”,不惜铤而走险,合谋拐卖妇女,最终获刑,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被告人邵某是腾冲市芒棒镇人,多年前远嫁江苏省。其与前夫所生的儿子韦某,由于有智力缺陷,年纪大了还找不到媳妇。2019年初,邵某携子韦某回腾冲探亲,不料韦某看上了同村的赵某(已婚,有智力缺陷)。邵某回到江苏后,与居住于腾冲市芒棒镇的王某取得联系,委托其为儿子韦某介绍对象。二人经过“沟通、交流、讲价”等过程,2020年8月31日,王某以带赵某外出找工作为由将赵某诱骗至其家中,次日21时许,王某又包车将赵某送至昆明交给邵某,邵某按照约定支付给王某41000元“好处费”。之后,邵某辗转将赵某送到江苏连云港韦某家中。2020年9月14日,赵某的丈夫杨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民警与邵某取得联系,并责令邵某将赵某送回。同年9月18日,邵某将赵某带回腾冲。邵某与王某因涉嫌犯拐卖妇女罪被公安机关逮捕。 案件由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后,腾冲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于2021年3月5日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邵某犯拐卖妇女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年,并处罚金。 古人说“有因必有果”,二被告明知受害人赵某已经结婚,且赵某存在智力缺陷,其认知及自我保护能力低下,二人为一已之私利,违背人伦道德,采用欺骗的方式将赵某拐卖。二被告最终因触犯国家刑律而获刑,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相应的代价。[马绍益] 编 辑:杨德芬 责任编辑:官智钦 陈娟 总 编 辑:沈祥贵 审核:王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