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夕,腾冲法院执结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先予执行案件,将10万元医疗费送到赵某家人手中,为当事人解决了燃眉之急。 2020年5月,原告赵某因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将被告腾冲市某医院告上法庭。法院受理案件后,为查清案件事实,需对被告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诊疗行为与原告受到的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医疗鉴定。由于医疗鉴定过程复杂、繁琐,眼看春节即将来临,鉴定中心尚未得出鉴定结果,被告是否有责尚无定论。因赵某一直处于植物人状态,需要大笔资金来维持日常的治疗和护理,赵某家人不堪重负,于2021年2月8日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要求被告医院先行支付护理费10万元。 法院收到申请后,结合该案的实际情况,审判、执行两部门联合办公,于当日作出先予执行裁定书,裁定被告医院先行垫付原告护理费10万元。执行中,医院也表示虽未明确此次医疗事故责任过错,但考虑到原告的实际情况,为体现医者仁心、救死扶伤的职业精神,愿意积极筹措资金先行垫付,并在裁定书送达当日将10万元汇入法院账户。之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将该款送到了赵某家属手中。[樊兴亮 杨安会] 编 辑:杨德芬 责任编辑:杨焱淼 杜加从 总 编 辑:沈祥贵 审 核 :王 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