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腾冲法院执行法官来到腾冲市团田乡,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在维护申请人胜诉权的同时,兼顾双方当事人实际情况,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顺利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8年1月,被告赵某以公司经营需要为由,向原告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3000000元,并签订借款合同。贷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未结清本息,原告多次催收无果,向腾冲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31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按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考虑到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有大量茶叶,为顺利执结案件,也为双方节约诉讼成本,承办法官多次走访市场了解商品价格。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不懈努力,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用茶叶抵偿欠款1930000元,余款由被执行人采取现金方式兑付。至此,被告欠付原告本息全部支付完毕,案件圆满执结。 以物抵债可以实现低成本、高效率地处理案件,使得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尽快实现,实现最大化的“双赢”。在此次执行案件中,腾冲法院执行法官在“司法为民、公平正义”理念指导下,灵活运用执行方法,用足用好执行措施,巧结执行案件,最大限度的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吴丹丹] 编辑:杨德芬 责任编辑:龚祖金 官智钦 审稿:郭黎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