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腾冲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驱车来到北海乡竹坝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并当庭宣判。 2019年2月,被告人明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腾冲市北海乡竹坝村委会石老虎组非法砍伐林木254株,经鉴定,所砍伐林木活立木累计61.274立方米。 因被告人明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考虑到其身体情况,承办法官与公诉机关、被告人积极沟通,决定上门开庭。10月29日上午,承办法官来到被告人明某家中,在被告人家中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明某未经审批许可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滥伐林木罪。由于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其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其违法所得予以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法律的威严不可有半分折扣,但法官却可传递司法为民的温情。本案被告人明某因行动不便,法官选择上门开庭,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也是法院人性化办案理念的体现。为了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腾冲法院将继续努力,在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同时,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孙婷波] 编辑:杨德芬 责任编辑:龚祖金 官智钦 审稿:郭黎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