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腾冲市印发《腾冲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 《细则》共六章三十四条:一是明确了细则制定的依据、公务用车包含的范围;二是明确了公务用车编制确定、配备公务用车标准、控制执法执勤用车范围;三是明确了党政机关购置、更新车辆程序以及经费安排;四是明确了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公务用车平台化建设及管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公务用车更新标准及处置程序;五是明确党政机关各部门公务用车职责,公务用车管理部门和党政机关相关人员责任;六是对本细则进行了补充说明并提出明确要求。 《细则》立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指示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和中央、省、保山市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建设节约型机关的要求,针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际,着眼于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体现从严从紧,实现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的目标。在《保山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结合腾冲实际有针对性地对有关条款进一步细化和延伸,将公务用车编制和标准管理、配备和经费管理、使用和处置管理及监督问责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在公务用车领域的贯彻落实,为腾冲市做好新时代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和遵循。[事务局] 编 辑:杨永明 责任编辑:陆云晓 屈晓丽 审 稿:郭黎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