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腾冲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向腾冲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法追缴了罚款。 2019年12月30日傍晚七点多,周某驾驶云N35582红色大货车拉运散沙途中未采取有效密闭措施,造成大量流水及散沙泄漏污染城市道路。该行为违反了《保山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腾冲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保山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开出了5000元罚单,周某没有主动缴纳罚款。经催告,仍未主动缴纳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腾冲市执法局于2020年8月25日向腾冲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腾冲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该案,被执行人周某于2020年9月3日到腾冲市人民法院交纳了案款5000元。 该案是腾冲城管首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案例。此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方面通过走司法程序,避免了执法人员与违法当事人的正面冲突,另一方面也解决了城管执法执行难的问题,对违法当事人也起到了震慑教育作用。[沈明丽] 编 辑:杨永明 责任编辑:黄 晓 刘正凡 审 稿:沈祥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