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泛,表现形式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6.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7.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8.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9.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11.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市打非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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