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腾冲市人民法院以“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为契机,前往腾冲市马站乡公开开庭审理艾某某交通肇事一案,以“巡回审判+法治宣讲”方式,为现场旁听的30余名社区工作人员及村民代表上了一堂生动的交通安全法治课。
通过庭审查明,被告人艾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两人轻伤,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艾某某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已取得被害人谅解,法庭依法当庭判处被告人艾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 庭审结束后,腾冲法院交通巡回法庭李寄毓法官现场邀请旁听人员做了酒驾“实验”,并根据测试结果向大家科普了呼气酒精测试仪的原理,又结合本案对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的社会危害及法律后果进行深入的释法析理,警示旁听人员牢固树立安全驾驶意识,不仅要做到自己不醉酒驾驶,也要劝导同饮者不要醉酒驾驶,自觉抵制危险驾驶行为。(舒岐琪) 编辑:何晓萌 责任编辑:官智钦 姜吉辉 审校:杨焱淼 陈婧怡 何晓萌 值班编辑:杨然 审核:杨先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