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社区 腾冲旅游 旅游 专栏 在线留言

社会新闻

旗下栏目: 时政新闻 经济新闻 社会新闻 创文创卫专栏 两学一做教育 寻找最美腾冲人 讲文明 树新风 公 文明校园创建

“挖呀挖呀挖”,小心挖到法律底线

来源:腾冲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腾冲市融媒体中心 人气: 发布时间:2023-11-28
摘要:近日,腾冲市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邵某某非法采挖野生兰科植物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邵某某明知野生兰科植物系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禁止非法采挖,2023年2月,被告人邵某某5次到腾冲市某乡镇山林内采挖野生兰科植物17株。经鉴定
       近日,腾冲市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邵某某非法采挖野生兰科植物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邵某某明知野生兰科植物系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禁止非法采挖,2023年2月,被告人邵某某5次到腾冲市某乡镇山林内采挖野生兰科植物17株。经鉴定,被告人邵某某采挖的17株兰科植物中有13株为虎头兰,4株为春兰,均属于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腾冲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邵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挖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虎头兰13株、春兰4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最终,法院结合邵某某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舒岐琪)

编辑:何晓萌
责任编辑:赵雄 邹燮锦
审校:申美玲 杨卓 杨光洁
值班编辑:沈祥贵  审核:杨先葵
责任编辑:腾冲市融媒体中心
首页 | 新闻 | 社区 | 腾冲旅游 | 旅游 | 专栏 | 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