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腾冲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某某挪用公款罪一案,腾冲市各乡镇纪委书记、民政办主任、殡葬改革工作人员、财务人员等30余人到庭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某担任某乡镇人民政府殡改办主任期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墓穴费188600元用于营利活动及个人生活消费,其中挪用161600元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庭审现场庄严肃穆,经过井然有序的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庭审环节,被告人杨某某如实供述其罪行,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结合杨某某的犯罪事实、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扣押的人民币161600元退还某乡镇人民政府。(舒岐琪) 编辑:何晓萌 责任编辑:黄晓 马超 审校:杨焱淼 何晓萌 李梓冉 值班编辑:杨然 审核:杨先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