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4年居民普通门诊报销有哪些变化?
答:1.取消普通门诊每月累计支付限额70元的规定,年度支付限额提高至400元。 2.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县域内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为50%,县域内二级及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为25%。 二、2024年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报销政策有哪些变化? 答:1.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累计调整为10000元。 2.大病保险调整为4段保障,普通参保人员自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含意外伤害住院、重大疾病住院、特殊疾病门诊患者自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累计超过10000元的,进入大病保险分段报销:10000元以上至 30000元(含30000 元)的,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为60%;30000元以上至50000元(含50000元),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为65%;50000元以上至80000元(含80000元)的,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为70%;80000元以上的,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为80%。 城乡居民门诊待遇和大病保险调整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编辑:何晓萌 责任编辑:黄晓 马超 审校:杨焱淼 何晓萌 李梓冉 值班编辑:杨然 审核:杨先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