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腾冲市人民法院顺利调解了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案情简介:原告刘某与张某是朋友关系,2023年1月1日,张某向原告借款50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约定利息为500元,还款日期为同年11月。然而天有不测风云,7月4日,张某突然因病离世,刘某向张某的家人催要借款未果,遂将张某丈夫及其两名孩子起诉至法院,要求三人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及连带清偿责任。 在调解过程中,经承办法官耐心释法说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原告放弃借款利息部分,被告当场支付5000元给原告。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债务人死亡,债务不会因“人死债消”,其生前未偿还的债务应由其继承人在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超过部分,继承人可自愿偿还,放弃继承的,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吴丹丹) 编辑:何晓萌 责任编辑:黄晓 马超 审校:杨焱淼 何晓萌 李梓冉 值班编辑:杨然 审核:杨先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