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腾冲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虚假诉讼罪案件,被告人王某和张某犯虚假诉讼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案情回顾:王某经人介绍向张某借款,后因王某无力偿还,张某在催要借款时得知王某在腾冲某小区有别墅一栋(备案登记人为王某,共有人为王某妻子),就提出由张某帮助其付清别墅尾款办理房产证,再由王某用其别墅做抵押进行贷款,贷款后再还给张某。后因王某无法贷款,二人便商议将别墅过户到张某名下,由张某进行抵押贷款,用于归还王某的欠债。 为达到房产过户目的,被告人张某、王某二人串通,虚构了张某向王某购买房产的事实,并捏造出相关合同、银行交易流水、收条、伪造的王某与其妻子的离婚证等证据材料。后张某与王某又虚构了王某将别墅出售给张某后嫌价格偏低不愿继续履行协助过户义务的矛盾纠纷,于2021年12月20日向社区调解室申请调解,达成双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王某于2021年12月27日前配合张某办理该房产过户手续的所谓调解协议,并向腾冲法院申请对该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审查立案阶段,在回答法院工作人员的询问时,二人按照事先串通作出“房产交易是真实存在”等虚假陈述,并提交二人伪造的相关证据材料。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根据张某、王某二人的申请及相关虚假证据材料,作出民事裁定书,确认调解协议有效。后张某与王某持该裁定书成功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2022年6月17日,王某妻子向腾冲法院提起了第三人撤销之诉,要求撤销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其妻子称,张某与王某未取得本人的同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通过伪造自己与王某的离婚证,虚构双方发生纠纷的事实,将案涉共有房产变更登记到张某名下,严重损害了自己对房产的处分权。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王某妻子陈述事实与原案件事实相矛盾,初步认为张某、王某为达到办理房屋过户的目的,有虚假诉讼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嫌疑,并及时将该线索移交腾冲市公安局进行立案侦查。 2023年6月8日,腾冲市检察院以张某、王某涉嫌虚假诉讼罪向腾冲法院提起公诉,经腾冲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王某无视国法,以捏造的民事法律关系,提起民事诉讼,骗取人民法院司法裁判文书,妨害司法秩序且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虚假诉讼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虚假诉讼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司法秩序,侵害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危害极大。案件中,被告人张某和王某试图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达到房产过户的目的,其二人行为不仅严重违背诚信原则,而且恶意利用法律救济手段侵害案外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对司法资源的占用和浪费,更有损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法律权威不容挑衅,每一位公民都应遵纪守法,恪守诚信诉讼原则,切勿因一己之私,以身试法,钻法律的空子,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编辑:何晓萌 责任编辑:官智钦 姜吉辉 审校:杨焱淼 李梓冉 何晓萌 值班编辑:沈祥贵 审核:杨先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