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腾冲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行医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沈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在家中开设诊所,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分别于2017年、2018年被腾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处罚2次,于2021年犯非法行医罪被腾冲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沈某在多次被处罚后仍不知悔改,2023年7月,再次于家中从事医疗活动,被腾冲市卫生健康局查获,经公安机关传唤,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沈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被处罚多次后,再次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当天,审判长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详实的法庭调查,组织控辩双方就本案的定罪量刑进行辩论,案件将择期进行宣判。 编辑:何晓萌 责任编辑:官智钦 姜吉辉 审校:杨焱淼 李梓冉 何晓萌 值班编辑:沈祥贵 审核:杨先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