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们不知道无证砍伐是不被允许的,更没想到还能构成犯罪……”两位滥伐林木的当事人懊恼地向承办法官解释着。近日,腾冲法院曲石法庭审结了一起滥伐林木案,被告人于某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被告人尹某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检察机关指控,2021年12月,被告人于某在没有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对自己购买的位于腾冲市五合乡某地的林木进行砍伐。同月,被告人尹某为新建住房,委托于某为其采伐林木,并支付给于某人民币30000元(包括采伐、运输工钱及向于某购买房屋木料),二被告为赶在立春前采伐林木,遂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未果的情况下,共同决定于2022年1月雇请工人对上述林木进行采伐。经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指派林业技术人员调查测算,尹某滥伐林木计活立木蓄积23.42032立方米、于某滥伐林木计活立木蓄积88.51312立方米。 腾冲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某、尹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滥伐林木罪,应依法惩处。鉴于两名被告人案发后主动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法院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当天庭审后,考虑到尹某乘车困难且因到达法庭乘车时间较长,庭审结束后身体出现不适,法官还到二被告人住地进行了宣判并送达判决书。法官的行为,让二被告人十分感动,当即承诺今后一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法官提醒:森林是我国的重要自然资源,国家对森林和其他林木实行特别的保护,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超出采伐许可证规定面积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都属于违法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杨再艳 吴丹丹] 编 辑:杨德芬 责任编辑:杨焱淼 赵雄 值班编辑:沈祥贵 审核:王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