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腾冲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了一起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案件,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9年7月,被告人杨某通过粘贴在墙上的小广告联系到“办理”驾驶证的人,向对方提供一张本人照片,并支付人民币5300元,得到一张驾驶人信息为“罗某”,照片为本人的C1D驾驶证。后被告人杨某一直持有该驾驶证,并使用该伪造的驾驶证多次处理个人交通违法行为。2022年,杨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腾冲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伪造、买卖机动车驾驶证,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吴丹丹]
编 辑:杨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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