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当事人代某、娜某将一面鲜红的锦旗邮寄至腾冲法院曲石法庭,称赞法庭的李枝积法官尽职尽责、释法明理、司法为民,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2019年,代某、娜某从内蒙古来到腾冲市曲石镇,以儿子青某的名义购买了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一栋房屋。2020年,某房地产公司起诉到腾冲法院,要求青某支付剩余购房款40000元,李枝积法官接到这个案子后,认真阅读卷宗,联系到代某、青某详细了解本案案情,最终结合案件事实以及原告某房地产公司提交的证据,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应支持,判决驳回了原告某房地产公司的诉讼请求,之后某房地产公司不服判决上诉到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后二审法院也维持了一审判决。
2022年,青某因该案子支出了八千多律师费和两千多机票费,故将某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某房地产公司支付其在该案中开销的这一万多费用。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阅卷,审理后认为原告青某主张的律师服务费不属必要的诉讼费用,且飞机票的费用,不是在该案一、二审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结合原告提交的证据以及案件事实,判决驳回了原告青某的诉讼请求。
原告青某的父母代某、娜某到法庭领取判决后,情绪十分激动,他们认为自己在上个案子中付出了这么多精力、金钱,现在来主张这些费用,最后却得不到法院支持,一时很难理解,因此他们拿着判决一直不肯离开。李枝积法官看到后,来到他们身边,耐心地对代某夫妇解释道,这是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作出的判决,他们从内蒙古远道而来,也是为了好好享受生活,希望他们理解法院的工作,放下过去,好好面向未来。代某夫妇情绪平稳后,理解了李枝积法官的良苦用心,对李枝积法官表示感谢后离开了法庭。
“收到这面锦旗,我很意外,我只是做了一个法官应该做的事情,感谢当事人的信任以及对法院工作的支持。”收到锦旗后,李枝积法官表示,这既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公正司法的肯定,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这面锦旗,既是鼓励更是激励,在今后的工作中,自己将尽最大的努力,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之事,真正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龙益]
编 辑:杨永明
责任编辑:屈晓丽 彭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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