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腾冲法院交通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重型挂车交通肇事案,并邀请相关管理部门、物流、矿业公司、各乡镇车队工作人员30余人参加旁听,以实际案例提醒大家拧紧安全生产“发条”。 7月21日,被告人胡某驾驶重型半挂车由保山往腾冲方向行驶,当日14时15分许,当车行驶至喀东线K7209+700M处时,与寸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寸某当场死亡,三名乘客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胡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违反道路交通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胡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且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情节,法院最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与参加旁听的管理部门、公司企业进行座谈,结合法院审理的安全生产刑事案件事故原因及特点,提出了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的意见,警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守安全生产底线,增强广大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李维强] 编 辑:杨德芬 责任编辑:彭蕾 屈晓丽 值班总编:黄荣华 审核:王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