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腾冲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腾冲市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诉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腾冲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一案,腾冲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杨有志、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刘长玉作为参加诉讼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同时,市司法局、市场监督局和市政府执法部门亦派员到庭观摩庭审。
2021年12月31日,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原告在代理销售某案外公司开发的楼盘时,未按该公司提供的项目规划图、双方共同制定的《销讲说辞》以及楼盘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宣传推介,导致消费者因未能实现购房真实目的而引发群体性事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虚假宣传,对原告处以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后原告向腾冲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腾冲市人民政府受理后,经审查,于2022年3月10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告不服,遂向腾冲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过程中,各方当事人按法定程序进行举证、质证、辩论,合议庭充分听取了当事人意见,依法保障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杨有志副市长、刘长玉局长就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发表了意见。庭审程序规范,重点突出,现场秩序井然,案件将继续审理,择日宣判。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以积极的态度出庭发声,既有利于展示法治政府的良好形象,又有利于强化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更有利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对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工作中,腾冲法院将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加强府院联动,积极构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动平台,从源头降低行政纠纷发生率,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吴丹丹]
编 辑:杨永明
责任编辑:官智钦 陆云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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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王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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