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寸某因醉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左脚骨折,不能到法院参加庭审。考虑到寸某的特殊情况,为更好的体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理念,4月8日,腾冲法院交通法庭法官前往寸某家中开庭审理该案。
2022年1月,寸某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腾冲市腾越街道东方路与绮群巷路口时,与杨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寸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检验,被告人寸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2.71mg/100ml,系醉酒驾车。庭审中,被告人寸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当庭表示悔罪并自愿认罪认罚。庭审结束后,法官对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寸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上门开庭并依法对被告人寸某适用缓刑,既考虑到被告人寸某的身体状况,保障其合法权益,又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积极教育感化被告人,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使被告人在感受到法律权威的同时,也充分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李维强]
编 辑:杨永明
责任编辑:杨焱淼 杜加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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