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腾冲市司法局与腾冲市人民法院在腾冲市人民医院中医科病房内完成了一次特殊的交接,进一步走深做实社区矫正工作。
2022年1月25日,文某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因其患有颈髓损伤术后,四肢瘫痪,生活不能自理,家属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经过法院审查、检察院组织听证等程序,腾冲市人民法院于3月15日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此时,罪犯文某某正在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不能到司法局进行交接,考虑到这个特殊情况,主审法院和司法局社区矫正大队的工作人员决定到人民医院进行人员交接,以确保刑罚执行顺利开展。
3月15日早上9点,文某某的母亲、表弟(系文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的保证人)参加,法官当场宣读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司法局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入矫宣告,并告知其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各项纪律和享有的权利、应尽的义务,司法所工作人员为其办理了入矫所需的其他手续。至此,正式完成交接,司法局将文某某纳入社区矫正进行监管。[李裔]
编 辑:杨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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