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腾冲法院猴桥法庭对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依法进行了宣判。
经查,2008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杨某向他人购买红豆杉木材后在猴桥镇自己经营的木雕厂进行加工、出售并为他人加工红豆杉制品。2021年3月6日,腾冲市公安局民警在杨某木雕厂内查获49件红豆杉木制品。
法官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法律规定,非法加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考虑到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遂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吴丹丹]
编 辑:杨永明
责任编辑:杨焱淼 杜加从
值班总编:黄荣华
审 核:王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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