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号码是个人隐私,但有一些不法分子却将他人“隐私”,出售给从事网络黑产的人员,用于注册APP账号从中获利。10月13日,腾冲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告人韩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经查,2020年5月至2021年7月,被告人韩某在某手机店工作期间,利用给客户实名办理手机卡之际,在开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新开的手机号码和验证码信息以1元至10元不等的价格通过微信卖给他人,注册虚拟“京东”、“抖音”等APP软件,共牟利28930元人民币。
腾冲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某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国家法律,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考虑到韩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买卖、向他人提供或违规披露公民个人信息的,都将受到法律的追究。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也要增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不轻易透露自己以及他人的个人信息,以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吴丹丹]
编 辑:杨永明
责任编辑:陆云晓 屈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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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王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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