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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非亲生,腾冲一男子离婚索要精神赔偿

来源:腾冲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腾冲新闻网通讯员 人气: 发布时间:2021-09-18
摘要:经过亲子鉴定,显示女儿非亲生;男子起诉离婚,要求妻子返还各种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近日,腾冲法院对一起离婚案件进行宣判,判决女子返还男子抚养费、医疗费12000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腾冲小余与小彤(均为化名)经自由恋爱后,于2019年2月按
 
  经过亲子鉴定,显示女儿非亲生;男子起诉离婚,要求妻子返还各种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近日,腾冲法院对一起离婚案件进行宣判,判决女子返还男子抚养费、医疗费12000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腾冲小余与小彤(均为化名)经自由恋爱后,于2019年2月按本地农村习俗举行婚礼,2020年4月,双方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 2019年9月,女方小彤生下一女。2021年7月,男方小余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亲子关系鉴定,鉴定显示自己并非女儿的亲生父亲,此事导致两人夫妻关系进一步恶化。最终,小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小彤离婚,并要求女方小彤返还抚养费、医疗费7万余元,赔偿自己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余与小彤婚后缺乏沟通交流,经常因琐事争吵,未建立和睦的夫妻关系。加之小彤所生育女孩与小余无亲子关系,导致夫妻关系进一步恶化,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小余起诉离婚,小彤同意离婚,法院准予两人离婚。小彤虽辩称其在举行婚礼前已明确告知小余不能确定小孩是否小余亲生,但无相关证据证实,法院对其辩解不予采信。因小彤所生育女孩并非小余亲生女儿,小余无法定抚养义务,且小彤的行为确实给小余及其家人带来了精神伤害。最终,法院结合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及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小彤返还小余抚养费、医疗费12000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同时驳回小余其余诉讼请求。[李维强]
编  辑:杨永明 
责任编辑:陆云晓 屈晓丽
总 编 辑:沈祥贵
审  核:王韬
责任编辑:腾冲新闻网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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