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腾冲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尹某因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0年6月,被告人尹某结识了到腾冲旅游的周某,得知周某单身,尹某主动将杨某介绍给周某处对象,因杨某母亲不同意二人交往,周某便请被告人尹某帮忙撮合,并许诺事成之后支付介绍费。后被告人尹某注册了新的微信号推送给周某,谎称是杨某微信,用该微信冒充杨某的身份与周某联系,并谈起了恋爱,在相处的四个月时间内,尹某编造前往看望周某需要路费,购买衣服、首饰、归还借款等各种理由让周某多次向其发送红包、转账达56000余元。后续相处过程中,周某对这位“女友”的身份产生怀疑便向警方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诈骗罪。考虑到尹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减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吴丹丹]
编 辑:杨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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