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自成立以来,把做好优抚经费的管理发放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做到依法管理优抚经费,严格“收支两条线”,强化内部财务管理,按时足额发放优扶资金,确保各项优抚政策落实到每个优抚对象身上。
截至2021年7月30日,腾冲市伤残人员176名,其中:残疾军人156名,伤残人民警察3名、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4 名、伤残民兵民工3名,发放残疾抚恤资金35.89万元;“三属”45名,其中:烈士遗属11名,因公牺牲军人遗属10名,病故军人遗属24名,发放定期抚恤资金10.58万元;在乡复员军人126名,发放定期生活补助资金16.23 万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567名,发放定期生活补助资金34.24万元;参战退役人员2319名,发放定期生活补助资金162.33万元;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直接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106名,发放定期生活补助资金7.42万元;部分烈士子女35名,发放定期生活补助资金1.83万元,农村籍退役士兵2008名,发放老年生活补助48.24万元,全市优待面达到了100% ,切实保障优抚对象基本权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龙金杰]
编 辑:杨永明
责任编辑:黄晓 申美玲
总 编 辑:沈祥贵
审 核:王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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