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5日,家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的苏某到云南省腾冲市旅游,在景区游览过程中被景区游览车不慎撞倒受伤。后经协商,景区与苏某达成了《意外伤害调解书》,约定景区预付给苏某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24000元,并由景区为苏某购买返程机票,让苏某回家住院治疗,治疗结束后,由苏某向景区提供住院费用发票报销。协议同时对住院期间的护理费、误工费等事宜进行了约定。调解书达成后,景区向苏某预付了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24000元,苏某回到当地住院治疗了21天。后双方为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如何承担事宜发生争议,景区于2021年1月2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预付款20000元。 案件受理后,由于被告苏某身在福建,又逢疫情防控期间,考虑到苏某从福建到云南腾冲开庭实为不便,且往来成本较大,为方便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苏某送达了诉状、权利义务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并利用电话、手机微信多次与苏某沟通,做好前期调解工作。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官利用“云解纷”平台对双方的纠纷进行调解,通过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苏某返还景区预付款4740.31元,并“当庭”履行。 “云开庭”、“云调解”不仅是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创新手段,也将逐渐成为法院司法便民利民的工作常态。腾冲法院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司法为民宗旨,立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持续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的应用转化,让司法便民利民措施看得见、听得懂、学得会、用得上,使便民利民司法措施真正接地气、惠民生、保民安。[章丽萍] 编 辑:杨永明 责任编辑:杜加从 杨焱淼 总 编 辑:沈祥贵 审 核:王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