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腾冲市司法局与腾冲市心理协会正式签署合作协议。 为更为有效地开展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司法部 中央综治办 教育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的工作要求,腾冲市司法局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工作的开展,经多次与腾冲市心理协会商议,双方达成一致,正式于今日正式签约。 心理矫治的成功介入,对社区矫正对象在评估再犯罪风险并实施有效的预防和管控、矫正犯罪心理与犯罪人格以及对有不良心理障碍的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管理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通过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缓解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压力,消除其对抗、偏激、悲观、自卑、依赖等不良心理和情绪,树立乐观、自信、自立的人生态度,使其更好的融入社会、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贡献了一份力量。 [李裔 段辉] 编 辑:杨永明 责任编辑:黄 晓 刘正凡 审 稿:沈祥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