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腾冲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制造、持有枪支案。被告人濮某某、龚思某因犯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二年四个月;被告人龚加某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情简介:2020年6月,腾冲市公安局民警在被告人濮某某的窝铺内、家中搜查出枪支2支、制枪工具电焊机1台、角磨机1台;在被告人龚思某窝铺内搜查出枪支2支、制枪工具角磨机1台;在被告人龚加某家中搜查出枪支1支。经鉴定,以上5支枪支均是以火药为动力的自制枪支,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我国刑律, 庭审中,被告人及其指定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法官考虑到三人在被抓获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吴丹丹] 编 辑:杨永明 责任编辑:杨焱淼 杜加从 审 稿:沈祥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