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中旬,腾冲市人社局接到邵某、杨某等94名农民工投诉,称在腾冲某建筑工地被包工头董某某、张某某拖欠工资48.7万元。接到投诉后,腾冲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立案,相关工作人员立即展开案情分析,并迅速深入工地调查,收集证据,同时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多次通知董某某、张某某到腾冲市人社局接受调查,但二人无视法律,拒不配合调查,随后,腾冲市人社局向其送达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支付,但二人仍然采取逃匿的方式拒绝支付。此时,所有证据均表明董某某、张某某等通过虚报工资表骗取94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后已逃匿,涉嫌刑事犯罪。2020年6月11日,腾冲市人社局依法将案件移送腾冲市公安局,公安机关立案后,当月15日,对4名涉案人员刑事拘留。 同年7月2日,4名涉案人员及家属积极筹措资金,在人社局现场支付了所欠工人的全部工资,但此行为也只能作为对4名涉案人员从轻或减轻情节的参考,他们仍需要对触犯刑律的行为承担后果。 “恶意欠薪”和“欠薪逃匿”属于违法行为,任何侵犯法律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制裁。以身试法终害己。告诫那些心存侥幸、恶意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企业和包工头不要以身试法,触碰法律底线。[刘盛兴] 编 辑:杨永明 责任编辑:杨焱淼 杜加从 审 稿:沈祥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