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当事人拒绝到庭领取判决书,于是法官亲自前往当事人家中进行送达。孰料,法院判决书竟被当事人当场撕毁。最终,这名冲动的当事人被处罚款,并责令具结悔过。 5月14日,腾冲法院界头法庭开庭审理了原告赵某诉被告刘某离婚纠纷一案,并于6月3日前往刘某家中送达该案离婚判决书。找到刘某后,承办法官向其宣读判决内容,并作了相关的释法解释,但刘某拒绝签收判决书,也不说明自己的意见,当法官将判决书放在其家中,进行留置送达时,刘某拿起判决书当场撕毁。为维护司法秩序和司法权威,法庭干警在当地派出所的协助下,依法对刘某采取了强制措施,将其带到法庭。 在法庭,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许均雳对刘某进行了训诫,明确指出其行为妨碍民事诉讼,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经过训诫,刘某认识到事情严重性,认真承认了错误,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经过综合考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作出司法处罚决定,对刘某进行罚款,并责令其具结悔过。 法官有话说: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完结时,查明并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对案件中的实体问题作出权威性的判定所形成的法律文书,具有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案件当事人收到判决书后,如果不服法院判决的,在法定期限内具有提起上诉的权利。如本案被告刘某一般,由于对判决内容不满即撕毁判决书的行为,既违反法律规定,也不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手段,切记万不可取。[董伊曼] 编辑:杨德芬 责任编辑:黄晓 刘正凡 审稿:郭黎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