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腾冲法院民一庭经开庭审理,成功调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杨甲与被告杨乙均是腾越镇岗峨村村民,两家毗邻而居。2020年3月18日,两户因修排水沟发生争吵,进而相互打斗,造成原告杨甲头部、面部受伤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2200元。纠纷发生后,杨甲要求杨乙承担医药费并赔偿相应损失,双方经腾越镇派出所多次调解,杨乙均一口回绝,不同意赔偿。于是杨甲于同年4月14日诉讼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杨乙赔偿其医药费、护理费等人民币合计2895.73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送达诉讼材料时,被告杨乙态度强硬,认为纠纷系原告母亲与自己父亲争吵引起,而自己父亲在争吵中高血压发作晕倒,自己不但不应赔偿,父亲因病情引发的后遗症还要原告负责医治。在接触双方当事人,了解双方态度后,承办法官深入群众了解纠纷起因,主动到腾越镇派出所调取了相关材料,细致研究了案情,明确了审理思路。开庭时,法官以查明的案件事实为基础进行调解,从双方系同高祖父的亲戚入手,向双方强调亲情无法割舍,双方今后还会在一起生产生活,如法院简单的一判了之,双方的隔阂将永远无法修复。最终,经过法官对当事人反复宣传法律知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杨乙当庭给付原告杨甲医药费2000元,双方表示今后将和睦相处,不再为此事产生纠纷。 一起因琐事引发的寨邻冲突终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化解,小山村又恢复了往日的宁静。[赵增武] 编辑:杨永明 责任编辑:杨焱淼 杜加从 审稿:沈祥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