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腾冲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成功调解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手握被告吴某写的保证书,原告番某说:“双方争议的土地是谁的都不重要了,反正这块土地我也没有用途,只要被告不继续挖,我也就放心了。”
原告番某与被告吴某是多年的邻居,原告家在被告家的上方,两家落差将近7米,形成一个斜坡坎子,虽然两家为坎子的权属问题较劲多年,但一直以来也没闹出什么大的纠葛。可就在今年三月,被告的行为打破了两家几代人平静的生活。由于两家宅基地所处的位置是沙山,被告家为了方便取材,就从自家后面的斜坡上挖山取沙,越挖离原告家的院墙越近,坎子坡度也越来越陡。而原告家的厢房和卫生间就在坎子的顶上,如果经雨水冲刷,坎子就有滑坡和坍塌的危险。为此,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要求被告不要继续挖掘,但被告认为自己挖自家的土地,别人没有权利干涉,对原告的劝阻置之不理。为此,原告诉讼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挖掘原告承包的地名为“后头箐”的土地,由被告将已经挖掘的面积进行回填,并赔偿相应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联系了被告到庭领取诉讼材料,但被告一直推诿拒不到庭领取。为了更好的解决问题,法官驱车六十余里到被告家送达材料,并进行现场勘测。在送达诉讼材料的过程中,法官对照双方提供的土地承包权证认真的查勘了现场,对照四至进行了细致的询问,但因双方提交的材料记载模糊,并且四至记载的地形地貌已经发生改变,一时难于断定土地权属归谁。鉴于本案争议面积不大,也没有多少实际使用价值,为免引起土地确权纠纷,加大双方诉讼负担,法官特地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调解中,法官首先告知被告一家,如果继续挖山取沙,山体垮塌下来首先就会压垮被告的房子,严重威胁着被告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但被告父亲情绪激动的坚称自己的地盘自己说了算,自己想怎么挖就怎么挖,并坚信自家居住多年,山体不会如此容易发生垮塌。
由于初次调解未果,案件如期开庭,庭审后,法官再次将可能发生的危险向被告的家人做了讲解,并指出如果山体垮塌,原告家损失的只是部分房屋建筑,但被告一家面临的可能是被活埋的风险,且一旦因被告挖掘行为导致险情,原告产生的损失还需被告赔偿。最终,在法官不愿其烦的劝解后,被告也终于想通了其中的利弊,向原告出具了一份保证书,保证以后不再对坎子进行挖掘,如果因自己的挖掘行为给原告造成损失,自己愿意赔偿。至此,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王维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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