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至14日,为推进全市贯彻实施《云南省和顺古镇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深入到和顺镇实地调查走访,专题听取市人民政府工作汇报,并召开各相关职能部门和部份社区(村)干部、人大代表座谈会,广泛收集意见建议。 《条例》自2010年6月1日施行以来,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组建古镇保护管理机构,逐步完善各项保护措施,努力推进古镇保护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法治化,古镇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市人大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对于推动和顺古镇科学规划、严格管理,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正确处理古镇发展和保护的关系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人大] 责任编辑:杨永明(QQ1580544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