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川乡自开展殡葬改革工作以来,各项相关工作扎实推进。 一是乡镇中心公墓和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有序。全乡共12个村(社区),计划建设13个公益性公墓,截止2017年底,已建成投入使用3个,其余到2019年底将全部建成投入使用。2018年1-7月,全乡火化骨灰寄存2人;火化进入公墓安葬9人,其中下甲公墓安葬3人,蒲川乡中心公墓安葬3人,坝外公墓安葬3人。 二是中心公墓和村级公墓建设完成资金使用合规。全乡中心公墓和村级公墓建设均按要求与施工方签订相关施工合同及委托代建协议书,项目资金按施工合同拨付到施工方,乡村级无占用项目资金情况。 三是火葬区政策执行和乡挂钩联系包保到位。蒲川乡紧扣殡葬改革的目标任务,组成工作领导小组,将殡葬改革、殡葬管理、殡葬整治、丧葬用品生产销售等工作职责分解、细化和明确到各相关职能部门,实行领导干部挂村,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条块结合、上下协调、部门齐抓共管,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的殡葬改革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同时,适时清查整治坟石加工点,与辖区内的3家坟石加工点签订了承诺书,并对已加工坟石规格尺寸、订购情况进行在册登记。定期向殡葬巡查小组报告、归档,从源头上对坟石加工进行严把控管。严格查处修建活人墓、大墓、豪华墓、老坟翻新建大墓(豪华墓)的行为,做到发现一例、处罚一例,不留后患。实行死亡人口备案制,要求各村(社区)第一时间将死亡人口进行登记上报,并开展宣传动员工作,积极引导丧属将死者进行火化并到公墓集中安葬。实行修建坟墓实行报备制,修建坟墓的需由墓主或丧属向所在村申报,坟墓建成后,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实地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备案。对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建设坟墓的,由国土所、林业站依法进行整治和处罚。合理规划入葬区,从源头上制止乱埋乱葬。同时,我乡还结合集镇管理,大力实施集镇、居民区、公共场所丧葬综合整治行动,坚决杜绝室外搭设灵棚、燃放鞭炮、吹奏哀乐和出殡时沿街燃放鞭炮、抛撒冥钱等治丧行为。 四是惠民资金发放到位。蒲川乡惠民资金全部采取“一卡通”的方式按规定发放到位,不存在截留、挪用情况。2018年上半年,发放惠民殡葬奖补金2.4万元,其中火化奖补5人,每人4000元,共2万元;活人墓拆除4冢,每冢补助1000元,共0.4万元。 五是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格。成立了殡葬改革专项整治工作巡查小分队,负责对全乡辖区内的坟石加工点进行清查整治、检查各村(社区)对已葬墓、已建活人墓统计情况和清坟覆绿进展情况、巡查修建活人墓、大墓、豪华墓、老坟翻新建大墓(豪华墓)及乱埋乱葬等行为。截至目前,财政供养人员及财政供养直系亲属“活人墓”(235冢)已全部拆除,全乡一般群众“活人墓”拆除持续开展中。坟石加工厂、“龙抬杠”已清理完毕。[濮兴江] 责任编辑:杨永明(QQ1580544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