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是法院对当事人胜诉权益的维护,但在法院受理的成千上万件案件中,却并非所有案件都能够成功得到执行。对“执行不能”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也是法院执行工作的常态。7月12日,腾冲法院就依法终结了一件“执行不能”案件。 申请人闫某等5人与被执行人李某劳务合同纠纷案中,闫某等人于2013年为李某做活,李某欠下5人劳务费5万余元一直未付。闫某5人将李某起诉到法院,法院依法调解后出具了法律文书,要求李某于2018年3月底前将所欠劳务费付清。因李某未按期支付,案件转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经过调查,发现李某之前所欠他人债务均由其父母代其偿还,李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其因吸毒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戒毒措施。最后,法院对李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并对申请人闫某等人进行约谈,闫某等人均同意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当然,闫某等人的此次执行程序虽已终结,但法院会不定时对李某的财产状况进行查询,一旦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将依职权主动恢复执行。如果闫某等人发现李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也随时可以向法院再次申请执行,并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李维强] 责任编辑:杨永明(QQ1580544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