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腾冲法院急当事人之所急,灵活运用执行手段,为缓解被执行人的资金压力,采用以物抵债的执行措施,妥善处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双赢”。 申请人朱某与被执行人徐某同在腾冲市明光镇经商,朱某经营着一个加油站,徐某则经营一个采沙场,由于徐某经常在朱某的加油站加油,频繁的生意往来让两人很快成了熟人。2014年来,有时加油手头现金不够,徐某便经常跟朱某赊账,看在大家是熟人的份上,朱某也同意了徐某赊账的要求。2016年5月,双方结算后,徐某应付给朱某汽油款37000余元,但徐某在支付20000元后,对其余欠款一直未付。经多次催要无果,朱某诉诸法院。法院为两人主持调解,确定由徐某在2017年8月底前还清剩余欠款17000余元,但徐某并未自动履行,朱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受理案件后,腾冲法院执行法官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希望通过最利于双方权益的方式实现和解。徐某称,由于生意难做,现在沙场账户上已经没有资金了,希望采取其他履行方式,并提出了用其存放的沙子抵押欠款的想法。执行法官在充分听取徐某的意见后,将情况及时转告给朱某,最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方案:以部分沙子抵扣申请人朱某的欠款7千余元,徐某再支付1万元现金,两人达成和解。随即,在执行法官的组织下,徐某与朱某签订了和解协议,并向朋友借得1万元,及时转账给了法官,该案件得以圆满执行。[李维强 樊兴亮] 责任编辑:杨永明(QQ1580544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