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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闯入派出所,男子自投罗网被判刑

来源:腾冲报社 作者:腾冲报社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6-12
摘要:如今的网络上,酒驾的新闻比比皆是,面对交警的询问和检测,饮酒司机们脑洞大开、花式狡辩,一些脑残借口不断刷新着我们的认知,经常让看新闻的我们错以为自己点进了娱乐版块。这不,最近又有一名奇葩男子,在喝酒后干脆把车开进了派出所,直接与我们的民警
  如今的网络上,酒驾的新闻比比皆是,面对交警的询问和检测,饮酒司机们脑洞大开、花式狡辩,一些“脑残”借口不断刷新着我们的认知,经常让看新闻的我们错以为自己点进了娱乐版块。这不,最近又有一名奇葩男子,在喝酒后干脆把车开进了派出所,直接与我们的民警来了次“亲密接触”。
  李某是腾冲市腾越镇人,这天,他接到民警电话,通知其到派出所接受尿检。当晚8点左右,李某驾驶车牌号为云MA****的小型轿车行至腾越派出所内,下车后,李某进入派出所大厅,并因为醉酒在大厅内大喊大叫。后民警强制将李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样两份,经过两次司法鉴定,李某的血样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215.9mg/100ml,属于严重醉酒。
  也许是酒醒后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在被民警询问时,李某拒绝承认派出所内停放的云MA****的小型轿车是自己亲自驾驶的,直到通过观看民警调取的监控录像进行辨认,李某才认可开车的人就是自己。但李某同时辩称,自己是在明知饮酒的情况下,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饮酒驾车的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案件经过法院庭审,确认李某在最初的讯问中并未承认自己酒后驾车前往派出所的事实,而是通过监控录像进行辨认,在意识到已经无法狡辩时,李某才承认驾车的人就是自己;其不逃离现场是因为已经被公安机关控制,无法逃离;其辩称的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配合的主观心态并未体现,故而其自首情节不能成立。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李维强  李雪娇]
责任编辑:杨永明(QQ158054469)
责任编辑:腾冲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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