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参加旅行社组织的长途旅游,不料在途中因病猝死,家属将旅行社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旅行社以游客系自身疾病致死为由不愿承担赔偿责任。近日,腾冲市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旅游合同纠纷案件,家属获赔12万余元。 2017年9月,赵某(1946年出生)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北京、天津、上海、苏州、杭州、南京、无锡九晚十日游,某旅行社投保了旅行社责任综合保险,赵某投保了旅游意外伤害保险。9月20日,赵某随团在北京站候车准备前往下一旅游地时,昏倒在地,后抢救无效去世。因与旅行社、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发生纠纷,赵某家属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家属认为,旅行社安排旅游时没有考虑老年人旅游的特殊性,没有对游客进行及时跟进。赵某昏迷倒地时系独自一人,导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失职。最终,家属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36万余元。 对此,旅行社答辩称:本次旅游考虑到人员基本上是老年人,事前曾要求所有游客进行体检,但赵某以家属系医生为由未参与体检,也未如实向旅行社告知身体状况,且赵某向旅行社出具了《免责书》,声明因自身疾病导致的医疗或病故免除旅行社的一切责任。在赵某昏倒后,旅行社采取了积极抢救措施,尽了安全保障义务,死者死亡系自身身体原因所致,与旅游无因果关系,被告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该案经法院主持调解,最终达成了赔偿协议。针对原告家属的损失,由旅行社给付1万元,由保险公司给付116000元。 法官提示:老年人外出旅游时,应综合考虑身体状况,在旅游过程中,身体不适时应及时告知导游,导游对身体状况欠佳的老年人应特别留意照顾,并及时调整行程。[尹林聪] 责任编辑:杨永明(QQ1580544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