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腾冲市派驻团田乡弄玲村的扶贫工作队员,前往临沧市沧源县为贫困户家庭维权,家属获得了30万元的赔偿金。 团田乡后库村朱某某家,全家3人,夫妇俩都72岁,与42岁儿子朱自深一起生活,由于缺乏自身动力及资源匮乏,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足2000元,2014年被推选评定为后库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并指定一名干部负责挂钩帮扶。经挂钩干部走访座谈,建议朱自深外出打工,在亲友的帮助下,朱自深终于在临沧市沧源县一家木炭厂找到每月3000元工资的稳定工作,并在那里找到了媳妇,一家人脱贫奔小康即幸福生活即将实现。 可是,屋漏偏逢连夜雨,2018年3月8日上午七时九分许,朱自深行走在沧源县南立线被陈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撞倒受伤,经抢救无效于3月14日死亡。噩耗传来,朱某某一家如晴天霹雳,一家唯一的劳动力就这样走了。在交警、亲邻的帮助下,对方支付了9万元的抢救和丧葬费,朱某某一家将其火化运回团田后库。丧事办完,亲邻逐渐散去,失去唯一劳动力的朱某某一家,只觉一个好端端的家就这样垮了,夫妇俩整天吃不下饭,睡不着觉,独自在家,也不外出,平时的话语也没有了。朱某某夫妇白发人送黑发人,气得死去活来,一个刚要脱贫的家庭,又面临返贫。 扶贫工作队员得知朱某某的家庭遭遇后,立即找到朱某某家人,劝说道:朱老,人死不能复生,你们要振作起来,要想开些,现在我国正在开展扶贫攻坚工作,你们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还有党和政府的帮助。而且你儿子属于交通事故死亡,应该获得对方的经济赔偿,我们愿意前往沧源县帮助你们与对方协商解决赔偿事宜。朱某某夫妇听了后,心情舒缓了许多。 4月15日天刚亮,驻村工作队员和家属一起就驱车前往临沧市沧源县协商朱自深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事宜,途中就与对方取得联系。16日一早,驻村工作队员就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中,陈某某称只承担12万元的赔偿,因自己也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且全家就自己一人,此次事故给朱家造成严重损失,也把自己的家推向深渊,双方就赔偿金争议较大,协商陷入僵局。中午2点后,工作队员再次组织双方协商,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等相关规定,以案说法、以情说案,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相互换位思考,并自始至终将陈某某出姓独立生活在外的哥哥喊来帮忙想办法,经工作队员不断深入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工作,最终双方终于达成了300000元的赔偿协议,并于协议签订时当场兑付了第一期赔偿款。[匡大发] 责任编辑:杨永明(QQ1580544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