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安睡的新居
来源:腾冲报社 作者:腾冲报社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4-11
摘要:乔迁之喜,原意是鸟儿飞离深谷,迁到高大的树木上去,后来用于祝贺迁入新居,表达对搬入新居的喜悦。乔迁本是一件让全家人高兴的事情,但黄先生一家却因为搬新居弄的愁眉不展。近日,腾冲法院调处了这起因噪音污染导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为黄先生一家解
“乔迁之喜”,原意是“鸟儿飞离深谷,迁到高大的树木上去”,后来用于祝贺迁入新居,表达对搬入新居的喜悦。乔迁本是一件让全家人高兴的事情,但黄先生一家却因为搬新居弄的愁眉不展。近日,腾冲法院调处了这起因噪音污染导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为黄先生一家解决了燃眉之急。
2011年3月24日,原告黄某与被告腾冲某房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向被告购买单元房一套,并于2015年3月装修入住。事后发现所购买新房正下方为该楼盘的高压配电室,一开始小区住户较少,配电室所需要承载的电量负荷较小,发出的噪声不大。后随着小区新住户不断增加,配电室供电负荷随之增大,发出的噪声也越来越大,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作息,给原告一家的健康带来很大的隐患。原告为此多次找被告房产开发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协商,但均未得到妥善处理。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被告房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退回原告支付的购房款及税款,并承担资金占用利息,同时要求被告房产开发公司和被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其装修损失和物业管理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将相关诉讼材料送达二被告。被告房产开发公司领取材料时称,在原告购买房屋时曾明确告知过其房屋地下室为配电室,原告对该套房屋的具体情况应当已经知晓,且该套房屋价格也稍低于市场价格,所以不愿意解除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更不同意返还房款和赔偿损失。
结合本案实际,承办法官要求双方进行噪音鉴定,后经环保部门鉴定,该房屋声音分贝并未达到法律规定的噪音分贝级别。为此承办法官进行了现场勘测,发现虽然鉴定未达到噪音分贝等级,但配电室发出的声音确实对原告的睡眠质量产生了影响。本着司法便民的原则,为了确实解决困扰原告一家的问题,法官查阅了大量降噪的资料,并咨询了环保部门的专业人士。找到降噪方法后,承办法官通知了被告方的负责人,告知他们配电室发出的声响虽然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噪音分贝,但确实给原告的生活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对此,法官要求被告用隔离板将配电箱包起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切断声音传输的媒介,将声音引入地下,从而降低音响。
开庭的时间到了,原告刚到法庭,就对法官说,现在房屋经过降噪处理后,虽然还能听到一点声响,但声音已经降低了很多,愿意撤回诉讼。同时,被告也承诺将继续寻找更好的方法,尽最大努力降低配电室发出的声音,还原告一个安居的家园。[王维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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