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腾冲市法院对腾冲市检察院提起的吴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进行宣判,这是该院受理的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该案已于近日生效。 经查, 2011年9月至2017年2月,被告人吴某在仅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采矿许可证》,没有办理林地临时占用手续,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在腾冲市团田乡曼歧村多处林地开采矿石,实际非法占用林地面积84.82亩,造成林地原有地貌改变,地表原有植被严重毁坏。 为确保被破坏的林地生态得到恢复,腾冲市检察院依法向腾冲市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除追究被告人吴某的刑事责任外,还要求吴某按照市林业局测算损失进行植被恢复造林,并承担恢复费用25万余元。 庭审中,公益诉讼人向法院出示了指控吴某破坏林地的各种证据材料,并围绕恢复林地条件、所需时间等与被告辩护人进行了辩论。腾冲市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案件的审理过程。 最终,法院以被告人吴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同时,对其处罚金2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90万元。并要求吴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交付公益诉讼机关植被恢复造林费用254497元。对此判决结果,吴某表示认罪,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李维强 寸待铝] 责任编辑:杨永明 |